6月27日
大连国际机场发布
温馨提示
关于充电宝乘机携带新规定的
温馨提示
尊敬的旅客:
您好!根据中国民航局最新公告,为确保航空运输安全,自2025年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或属于被召回型号、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
请您在乘机前务必仔细检查所携带的充电宝是否符合以下规定:
1.3C标识清晰有效:请确保充电宝表面3C标识完整、清晰可辨,无模糊、磨损或覆盖现象。
2.非被召回型号或批次:若您的充电宝型号或批次在召回范围内,请勿携带登机。召回信息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官方网站“消费品召回”栏目查询确认。
如您携带的充电宝不符合上述要求,将无法通过安检。
为方便您的行程,我们提供以下处理建议:
★ 自弃处理:您可选择在安检现场自弃不符合规定的充电宝。
★ 临时暂存:如需暂存,我们提供当日免费暂存服务至21点,逾期未领取将视为自弃并移交处理。
★ 快递服务:您可至T2航站楼一楼3号门顺丰快递咨询快递服务,费用需自理。
为保障您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请您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需任何帮助或咨询,请随时联系现场工作人员。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祝您旅途愉快!
大连机场服务热线
0411-96600
日前,为切实保障航空运行安全,民航局发布紧急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
今年以来,旅客携带的充电宝等锂电池产品机上起火冒烟事件多发。近期多个头部品牌充电宝厂家因电芯存在安全风险对多批次产品实施召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撤销或暂停了多个充电宝及电池芯厂家3C认证,上述情况表明旅客随身携带的充电宝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给民航安全运行带来的风险持续增大。对此,民航局决定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按照国际通行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进一步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并要求民航相关单位加强组织、做好宣传告知、严格查验、改进服务、做好应急准备等工作。
通知强调,各机场安检部门要加强对旅客随身携带充电宝查验,严防旅客携带不合格充电宝乘机。各航司、机场要在安检现场增派工作人员,做好旅客的服务指引及解释工作。
通知指出,各机场要参考《航站楼旅客便携式电子设备充电设施建设指南》,抓紧做好航站楼内旅客充电设施的加装、维护,提高充电设备设施的可用性、可得性,更好满足旅客进、出港时的充电需求。
本条微信由“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编辑制作
文字:毕重伟
资料:新华社 大连国际机场
图片由受访单位提供
美编:张欣
编辑:王辰
校对:鞠传强 滕永梅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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