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泉州晚报
近日,丰泽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备受关注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顾客小静(化名)在餐厅吃饭,饭后与朋友倚靠在后门过道护栏聊天时,护栏突然断裂,其从高处跌落致九级伤残。事后,她将餐厅经营者和房东一并告上法庭,索赔32.8万余元。经过法院审理和多轮调解,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餐厅经营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房东承担次要责任,小静自身亦承担部分责任。此案再次为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敲响警钟。
案情 聚会意外坠落 女子重伤致残
2024年6月20日凌晨,小静与朋友在丰泽区某餐厅聚会。其间,二人来到餐厅后门过道聊天,并倚靠在过道护栏上。不料护栏突然断裂,两人从高处跌落摔伤,小静伤情严重。
事发后,小静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L1椎体骨折并双下肢不全瘫,住院治疗7天,支出医疗费2.8万余元。后续康复中,她还需佩戴胸腰骶固定器,并购买了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经鉴定,其损伤构成九级伤残。
小静认为,餐厅经营者阿明(化名)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对栏杆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存在严重过错;房东阿磊(化名)作为房屋出租人,亦负有保证租赁物安全的责任。
去年11月,小静作为原告,将阿明和阿磊起诉至丰泽区人民法院,要求连带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2.8万余元。
争议 责任在谁 三方各执一词
庭审中,原被告三方就责任划分展开激烈辩论。
小静认为,经营者与房东均需负责。小静指出,事故发生时,餐厅由阿明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实际运营,其作为经营者未对栏杆隐患进行排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尽管阿明于2024年9月注销了餐饮店,但仍应承担赔偿责任。房东阿磊作为建筑物所有人,未能确保房屋设施安全,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阿明辩称,后门过道并非营业区域,而是员工通道,且门口明确贴有“客户止步”告示。小静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进入禁止区域,并与朋友同时倚靠栏杆,甚至单脚站立、晃动,导致栏杆超负荷断裂。此外,栏杆实际由房东建造和维护,其承租时已确认无安全隐患,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阿磊则认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管理责任在经营者阿明。阿磊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鉴定报告,证明房屋安全等级符合标准。他强调,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间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应由承租人阿明负责。自己作为出租方,既非经营者也非实际控制人,已尽到出租方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他还指出,阿明在经营期间曾拆除通道围栏铁板却未采取防护措施,是管理疏忽的主因。
结果 商家房东均赔钱 顾客承担部分责任
经法院多次调解,三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阿明和阿磊分别向小静支付一定比例的赔偿款。小静自行承担剩余部分损失。
记者了解到,小静的朋友也在这起意外中受伤,其另案起诉,经调解也获得相应的赔偿。
承办此案的法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餐厅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定期排查设施安全隐患,设置清晰警示标志;消费者也需增强安全意识,避免进入危险区域。唯有各方共同维护,才能筑牢安全防线。
目前,调解协议已生效,被告按约履行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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